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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2010年,新农合的缴费标准和报销标准有没有什么变化?据说以后要统一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而且赔付比例要上调,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谢谢
提交时间: 2010-2-5 11:37:05 |
答复: “关注” 网友: 您好! 2010年开发区和周山河街区的参保职工还是在定点医院直接享受补偿待遇,如果转外就医的职工请携带相关手续到社保局新农合经办窗口办理补偿手续。 缴费标准2010年是按个人缴费20元/年,两级政府筹资合计140元,共160元/人。 报销标准是医保范围内,在起付线以上,一级定点报销90%,二级定点报销70%,三级定点报销40%,转外就医报销30%。 如果有还需要了解的情况请跟直接拨打电话:86606219。 谢谢! 答复时间: 2010-2-5 17:31:59 答复部门: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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